在国际社会中,循环经济发展已在很多国家取得明显成效。如日本通过循环型社会建设和“城市矿产”开发,其多种稀贵金属储量已列全球首位,由一个世界公认的原生资源贫国成为一个二次资源富国。其国内黄金的可回收量已达6800吨,约占世界现有总储量的约16%,超过了世界黄金储量最大的南非;银的可回收量已达60000吨,约占全世界总储量的23%,超过了银储量世界第一的波兰。这一事实也昭示我们要树立系统、全面、立体的新资源观。再生资源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源来源,也是唯一增长的资源。而且随着对原生资源的大量开采利用,一部分金属资源的地上资源已经超过地下资源,如金的地上储量已占69%,银的地上储量已占70%。因而我们要拓宽思维方式,从单纯的依赖一次资源,转向依靠二次资源;从单纯的开发地下资源,转向开发再生资源;从单纯的倚重国内市场,转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在“十一五”时期,我国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并通过各个层面全面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立法、加快技术开发,特别是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省市区域四个方面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些典型模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以沼气工程为纽带,集“生态养殖-食品加工-清洁能源-有机肥料-订单农业-有机种植”于一体的德清源模式。
进入“十二五”时期后,国家各部委制定了一系列重大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如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部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为: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环保部《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同时培育百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管理模式,为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提供示范。
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提出到2015年,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1000亿元,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建设领域:(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煤层气发电除外)。(2)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除外)。(3)废旧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
科技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了六大重点领域:城市矿产资源化技术、大宗工业废物资源化技术、废物资源化基础理论与前沿技术、生物质废物资源化技术、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废物资源化决策与服务支撑。
另外,工信部制定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第一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一系列重大工程。环保部等通过建设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目前已建设第七批,最新命名139个地区,14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商务部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已进行三批建设试点工作,目标使再生资源回收率从40上升到70%。同时还通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根据我国深入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应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向纵深发展,从生产领域向流通、消费领域延伸,培育发展再生资源等新兴战略性产业,探索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立法,使循环经济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局面,使循环经济“规模化、产业化、信息化、市场化、社会化、常态化”。深化循环经济发展,不仅要继续重视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共生、技术升级,更要广泛关注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伴生的大量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巨大潜力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地理条件发展特色循环经济的优势。
“十二五”期间,除了要继续坚持抓好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传统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工作外,还要加大“城市矿山、城市油田、城市森林”等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加大农业和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力度;加强交通、流通等服务行业和餐饮消费领域的循环经济建设。
——流程工业领域。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传统流程工业中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链接技术等。
——制造与再制造领域。主要包括机械制造、装备制造、汽车等交通工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中产品的生态设计、节约制造、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等。
——回收利用领域。主要包括以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等为代表的“城市矿山”、以废旧塑料、废旧橡胶为代表的“城市油田”,以废旧纸张、废旧家具为代表的“城市森林”及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有条件地发展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并扩大其应用范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土地、水、气、林等节约利用与污染防控等。
——建筑领域。主要包括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型建筑的生态设计、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与能源、环境的系统协调问题。
——交通领域。主要包括交通节能、降低交通污染、绿色智能体系设计、新能源汽车。
——消费领域。主要包括培养绿色消费意识,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形成绿色消费模式。
深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除了明确思路和重点领域外,还需加强配套机制建设。如:
——经济利益驱动机制。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微观主体。只有当循环经济能给企业带来实际利益(如降低成本或增加收益)时,企业才有足够的动力去发展循环经济。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动力。因而,需要政府通过多种政策进行协调,而不只是通过简单的外部命令,才能使企业具有足够的利益动机去发展循环经济。
——社会需求拉动机制。循环经济的社会需求主要包括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需求和以公众成员为代表的个体需求。从公共层面上讲,政府作为代表公众利益的组织,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动力去倡导和实施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有益于环境的经济行为;从个体层面上讲,公众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已逐渐成为一种自发和自觉的行动,要求产品更优质、更安全、更环保,这些均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起到了拉动作用。
——技术进步推动机制。循环经济的三条基本原则——“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在实践中得以贯彻,均离不开技术进步的支撑。因为只有通过技术进步,改进工艺,再造流程,合理布局企业和产业,才可能减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及其对环境的污染,从而达到循环经济的基本目标。
——政府支持促进机制。由于循环经济涉及面广,公益性强,影响巨大而深远,从观念到习惯和行为,从生产到流通和消费,从个人到企业和社会,都将与循环经济发生各种各样、或疏或密的关系,因此交易成本很高。政府介入可以显著降低这种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这就是政府支持的促进机制。
动力机制不是自生自发的,需要一个不断培育和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都责无旁贷。政府一般应从政策引导、制度约束、监督管理等方面去营造适当的动力机制;企业则应该从塑造共同愿景,追求长远目标、担负社会责任等方面去培育相应的动力机制。
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