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读过点儿书的人,都知道和日本帝国主义签订过《二十一条》的袁世凯,是个大卖国贼,而且还被毛泽东的大秘书陈伯达称作“窃国大盗”。然而,袁世凯也并非在所有事情上都卖国,别的不说,单是在对待外蒙古闹独立搞分裂这件事情上,就非但一点儿也不卖国,甚或还有点儿华夏儿女应有的骨气,而且招数特别高超呢----
1911年,外蒙分裂派头子哲布尊丹巴,在沙俄怂恿支持下,决定脱离中国,并派人组团到圣彼得堡去乞求沙俄庇护。恰在此时,枪响武昌,清廷垮台。1912年2月15日,在沙俄策动下,哲布尊丹巴宣布成立“大蒙古国”,自称“大蒙古国”皇帝,国号“共戴”,国都“库伦”(今之乌兰巴托)。
1912年3月10日,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总统的袁世凯,连出四拳高招,迅速瓦解了哲布尊丹巴的分裂阴谋。
(1)、1912年4月22日发布大总统令,向全世界庄严宣告:“现在五族(汉、满、蒙、回、藏----作者注)共和,凡蒙、藏、回疆各该地方(中国人传统认为,所有信奉伊斯兰教的神州境内之少数民族,都是‘回回’,即‘大回族’;‘回疆’,‘大回族’所居之地域疆土----作者注),同为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或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将来地方的一切政治,俱属内政”。(见《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书,西藏人民出版社,第454页)
(2)、接着,致电哲布尊丹巴曰:“前清以统治权让于民国,民国人民已经总揽政务权,举付与本大总统。承前清之旧地域内有外蒙古一部份,本大总统受全国托付之重,理应接管。至库伦独立,前清并未允行,中华民国亦断无允准之理。”希望哲布尊丹巴“悔悟”,“勿再听他人唆使”,并随即派北京蒙古王公联合会会长那彦图,为交涉代表,前往库伦交涉。
(3)、1912年8月公布《蒙古待遇条例》,从政策上进行优惠。条例规定:“嗣后各蒙古均不以藩篱待遇,应与内地一律。各王公原有管理权一律照旧,蒙古王公奉饷,从优支给”等。
另外,对于脱离“大蒙古国”分裂政权,返回中央政权的外蒙古高级官员,特予优待,并亲自接见返回的“大蒙古国”的原陆军部侍郎那贝勒,亲予慰勉。
(4)、和以上几方面同时进行的,还通过谈判确认中国对外蒙的领土主权,特别是对幕后黑手----阴险、狡诈、贪婪的沙俄,寸步不让。
1912年10月,沙俄驻华公使廓索维慈以专使身份与“大蒙古国”当局谈判,袁世凯立马指出,这是对中国内政的野蛮干涉。然而,沙俄不顾,仍于1912年12月3日与“大蒙古国”签订《俄蒙协约》和《俄蒙协约专条》,支持外蒙分裂,激起中国人民强烈反对,一片声讨。从1914年9月8日起,中、俄、蒙三方在恰克图举行会议。中国谈判代表专使毕桂芳、驻墨西哥公使陈录,态度坚决,毫不退让。最终,经过三个月的谈判斗争,加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沙俄西线战事吃紧,无力东顾支持外蒙古分裂势力,只得签订《中俄蒙协约》,重又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权;与此同时,库伦活佛宣布废除国号、年号、帝号和政府名号,分裂头子哲布尊丹巴也便在狼狈之中重新接受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的册封,仍用乃祖,1691年就归顺了清王朝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的封号,并于1915年5年6月7日宣布取消外蒙古独立。中华民国政府在库伦设立办事大员公署,任命保护使,并于恰克图、科希多、乌里雅苏台设佐理专员公署,任命佐理员,恢复了中国对外蒙姑的治权。喧嚣折腾了些日子的“大蒙古国”独立分裂的闹剧,也就蹬腿瞪眼咽气伸胳膊呜呼哀哉了。
读者诸公,这件具体的事儿,不是能够说明“窃国大盗”“卖国贼”的袁世凯,也多少还有点儿爱国的味儿,多少还有点儿华夏儿女的骨气么?不是也能说明,袁世凯在对付分裂势力方面的确是有些妙法高招值得借鉴学习的么?不是也可说明,我们的教科书里标明的反派人物们的行事作为,也不全是小丑白眼窝的猥琐卑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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