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政党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如何赢得选举来进行的。而要赢得选举,关键是要在政党内部推出让选民满意的候选人。这就要求各政党通过党内的选举制度,产生自己的政治精英,然后通过选举将自己的政治精英送进政权机关,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控制。
政党议员一端连接着选民,一端连接着议会,是政党执政的重要力量。在西方选举制度下,大多数议员的当选都是在政党的支持和帮助下实现的。当然,这种支持和帮助是有前提的,即该候选人必须在选举过程中宣传政党的纲领和政策,以政党的政策去争取选民,并接受政党所提供的竞选培训。而政党为了能够赢得大选,对议员候选人的挑选也有一个相当成熟的程序。一般而言,挑选的方式有正式党员的投票、专门机构的挑选及党的领导人的挑选等几种形式。
近年来西方政党议员候选人的选拔也出现了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下放提名权。有的政党将议员候选人的提名权下放给选区党组织,选区党组织极少受中央的干预。放权有助于调动选区党组织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帮助候选人当选。二是扩大投票者范围。在党内,参与投票的人由最初的少数人扩大为人数较多的党代表会议代表,甚至扩大至全体党员。在社会上,普通选民被允许参与党内选举,以显示候选人的民意支持率。三是提高候选人的代表性。针对候选人在性别、年龄、族群、地域、语言等方面不均衡的状况,一些政党建立了配额制,直接扩大特定群体的代表权,或对上述群体在组织、资金方面予以特殊扶持,以促其当选。
西方政党在逐步加强民主选拔议员候选人的同时,为确保当选者的政治忠诚,维护政党的整体利益,也对议员候选人的选举保持适度干预。这些干预手段主要包括:党组织对选举人和参选人的准入资格设定某种限制,党组织控制选举的某一具体程序,党组织行使否决选举结果的权力,党组织有权决定公职候选人在政党名单中的顺序等。
西方国家的政务官由民选产生或由总统(总理)政治任命。因此,从产生方式上看,政务官实际上包含两类,即选任制的政务官和任命制的政务官。前者属于选民“选出来的”,对选民负责,承担政治责任。后者属于政治家“任命出来的”,对政治家负责。可见,两类政务官与政党关系的密切程度是有所不同的。由于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差异性,各国执政党在政务官的选拔任用上也有不同的特点。
在美国的总统制下,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政党对总统候选人的选择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美国总统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经历了3 个阶段的演变,即1790 年至1824 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阶段、1831 年至1968 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制阶段和1968 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阶段。预选提名制的特点是: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党的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各州采取“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上,所有选民在所有候选人中挑选他们喜欢的候选人)等预选方式。从总统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变化可以看出,这一演变是循着分权、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的。在这种背景下,政党对总统候选人选择的影响不断减弱。现在,虽然从形式上看,总统候选人仍由政党自己选择,在政党4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但随着预选过程变得越来越重要,选民日益对总统候选人的选择起决定作用,政党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已不大可能对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总统候选人选出之后,美国政党对政府职位的安排几乎没有什么直接影响。美国政府的内阁会议不是从国会中产生,不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来组织,而是由总统个人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总统进行政治任命,主要考虑的是4 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需要有治国理政的专业知识,二是对总统以及总统的纲领保持忠诚,三是能够促使党内以前的反对者成为现在的支持者,四是能够对多样化的社会团体具有象征性代表作用。尽管总统在进行政治任命时要综合这4 个标准,但经验表明,与总统的私人关系仍然是政治任命的最重要标准。这套办法之所以能长期实行,其关键原因在于任命官员的选拔任用程序实现了提名权、考察权(监督权)、任命权的分离。总统虽然拥有官员的提名权和最终任命权,但考察权(监督权)却掌握在国会手里,由此形成了权力的分离和制衡。
在西欧的议会内阁制下,政府首脑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从议会中占据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中产生。因此,执政党对内阁首脑和内阁成员的任命就具有较大的决定权。如果一个政党赢得了多数议席,那么它就能顺理成章地单独组阁执政,总理或首相的人选通常早已在该政党内部通过既定程序确定了,所有内阁成员也均由执政党来任命。如果没有一个政党在选举中获得议会多数,就需要经历一个联合组阁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执政联盟中的主导政党在征得其他执政伙伴同意的前提下,选派本党人士出任总理或首相。内阁职位则先在执政联盟中的各个政党之间分配,然后再由各个政党分别提出自己的人选。
例如,与美国的两大政党相比,英国的工党和保守党对政府官员的选拔和任命施加的影响更直接,力度更大。它们在野时就组成了由政党领袖领导的“影子内阁”,掌握政权之后“影子内阁”中的多数成员就顺理成章地进入内阁之中成为大臣。也就是说,一旦赢得大选,执政党的最高领导层就整个转移到内阁之中,担任了首相的党的领袖在任命大臣时有很大的自主权。比利时执政党的情况与英国相比略有不同,其执政党的领袖一般不兼任政府领导职务,但在组建多党联合内阁的过程中,政党的领袖才是关键人物。他们首先必须同执政联盟中的其他政党谈判、协调,力求争得更多的内阁职位,然后再与党内各派别的领导人和其他重要人物达成妥协,根据党内的标准对本党分得的内阁职位作进一步的分配。他们所选择的内阁成员大多数也都具有政党背景。
西方政党选拔官员的做法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不同类型的官员适用不同的选任方式。西方国家政党官员有党内官员和政府官员的区别。除党的高层领导人外,执政党的党内官员很少兼任政府职务。政府官员主要是与政党有密切关系的政务官,适用于选举或政治任命,且两种方式不能随意互换。
二是官员的选拔紧紧围绕竞选这一中心工作展开。在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下,西方政党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提高本党政治理念、政治纲领、政策主张以及本党候选人的竞争力,都必然自觉不自觉地以选举为导向,其官员选拔制度同样是紧紧围绕选举来进行的。在选举中发现人才,在选举中锻炼、培养人才,是西方政党的普遍做法。
三是注重扩大官员选拔中的民主。西方多数政党认为,民主的选拔机制有助于优秀政治人才脱颖而出,并增加党员和选民对他们的认同。如果没有充分的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就不能保证把本党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成员推举出来,容易导致竞选中被竞争对手击败。
四是重视发挥候选人个人的选举才能。在西方政党看来,政党候选人个人的组织才能以及与选民沟通的能力至关重要,只有拥有超强“选举能力”的候选人才能在选举中击败对手,才能赢得议席,进而为本党获胜和巩固执政地位作出贡献。在这种用人导向下,西方政党的官员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应变能力。
五是官员选拔向社会开放。为了改变传统的官员选拔方式,应对党内人才接续问题,近年来西方政党纷纷把选人用人的视野转到社会,重视从社会精英中选拔官员,以这些精英人物为主体来谋求政党在选举中提高胜算。
世界上最早采用考试方法遴选官员的国家是中国,但现代文官制度发源于英国。19世纪50-70年代,现代文官制度在英国初步形成,后陆续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且因应各国国情而在具体操作上演化为不同的形态。
总的来说,现代西方文官制度是一个包括官员的考试、任用、考绩、待遇等所有相关制度在内的完整体系,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关于考试的规定,一般都经过报考、考试和录用等几个步骤。
报考人一般通过国家的考试公告来获取考试相关信息,包括考试种类及科目、报名条件、可考职位的职责与待遇、录用名额、报名与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报考包括报考人的报名和录用部门对报考人的资格审查,审查的范围有是否具有本国国籍、具有公民权、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品德以及身体状况如何等。
考试则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变化过程,并且具体考试方式因国而异。在文官制度建立之初,笔试是考试的主要方法,内容也较为简单,主要侧重对基本知识的考察。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论考试方法还是考试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增加了口试和对实际操作能力的测验。笔试有论文和短答两种形式,前者广泛应用于欧洲各国,要求以论文或者记叙文的形式回答所提问题,达到检验报考人文字表达、材料整合和逻辑推理等方面能力的目的,而后者主要为美国所采用,要求在3个小时内回答近百道题,包括填空、选择、判断、问答等形式,以考察报考人的知识结构和基本能力。口试则通过考官与报考人对话的方式给报考人制造一定的心理压力,以测试报考人短时间内分析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以及性格等。口试的形式分为个别口试和分组口试两种,前者即多名考官对一名报考人的连续提问,后者则采取由两名考官和多名报考人共同讨论的形式。
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是西方国家文官录用的一贯原则,通过这种将政府职位向社会开放以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各国确保了官员能够适应政府工作日益复杂和专业化的需要,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
文官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考试方式等具体的制度设计因国而异。英国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四个文官等级在文化程度、年龄等方面有不同的报考要求。同时,英国文官制度有选拔“通才”的历史传统,笔试科目一般分为数学、古文(包括拉丁文和希腊文)、历史和科学等科目,尤其是对高级文官的考试,一般参照牛津和剑桥大学高材生的标准。
与英国不同,美国采取两轮考试的形式,分为第一轮初试和第二轮复试两个步骤,通过初试的报考人才能获得进入复试的资格。而且,美国的文官制度从建立之初就突出文官的现实针对性,更多带有“专才”的特点,以利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其考试内容与报考人将要担任的职务有密切联系。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文官制度的考试方式有不少独到之处,例如近年来美国发展出一种新的笔试形式,要求报考人就未来几年内的工作计划撰写本人的自传,以考察报考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另外,美国更多地采用分组口试形式,以充分检测报考人在压力环境下的快速反应和随机应变能力,以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法国文官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法国专门为培养行政精英建立了巴黎国立行政管理学院和巴黎综合工艺学院,这两个学校的学生是法国高级文官的有力竞争者。
需要注意的是,德国的文官考试任职制度是其本国原生的。其现行文官制度考试方式兼有英国分级考试和美国两轮考试的特点,文官分为高级职务、上等职务、中等职务和简单职务四个等级,考试按照级别进行,同时,考试分为第一轮的笔试和第二轮的口试。与各国不同的是,德国不仅规定没能通过第一轮考试的报考人不能参加第二轮考试,而且考试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再次参加文官选拔考试,更加苛刻的是,如果一个报考人失败三次,将永远被取消报考文官的资格。
以上介绍的通过竞争性考试的方式选拔政府事务性官员的文官录用制度,是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进”、“管”、“出”三个主要环节中的第一环。除此之外,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还对文官的任用与甄别、文官的等级与俸禄、文官的考核与奖罚、纪律与惩戒以及保障等作了规定。
虽然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考试任职制度,尤其是科举制度,但二者从内涵上讲并不完全处于一个范畴之内。首先,中国古代考试任职制度涉及全部官员,而现代西方文官制度只适用于部分官员,这是由两种文官遴选制度所属的制度环境决定的。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官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由考试选拔产生,因此现代西方文官制度涉及的只是整个官僚体系的部分官员。其次,中国古代考试任职制度仅限于对任职资格进行认定,而现代西方文官制度则是一个包括官员的考试、任用、考绩、待遇等所有相关制度在内的完整体系。再次,与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不同,中国古代考试任职制度有着严重的官本位倾向,官员不仅拥有权力,而且附带性地拥有财富、声誉和各种特权。换句话说,西方的文官仅仅是一种职业,而中国古代的官员是一种身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