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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建设与弱势群体关系
来源:行中国看天下  作者:责编秦铭 【 】  2014-07-16
    城市化的核心是人、主体是人,这点毫无疑问。但是,是以自由的视角还是以福利的视角看待“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乡居民同等国民待遇化”,却会导向完全不同的政策及结果。

 
    如果以个人自由的视角看待人的城市化,就会把人当成城市化的财富;如果以社会和国家福利的视角看待人的城市化,就会把人当成城市化的负担。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取向是,如果以个人自由的视角看待人的城市化,政策取向将偏重于保障个人自由,为个体和家庭进入城市扫清一切制度和权利、自由保障等方面的障碍,促进个体和家庭通过自己的努力自由成长和上升;如果以国家福利的视角看待人的城市化,政策取向将偏向于思考如何才能保障个体和家庭进城后的福利,偏向于根据财政能力和所谓的“城市承载力”计划、“有序”地控制进城人口数量,尽管这种控制在中外历史上几乎从来没有过真正的成功,只会适得其反地导致更多不应有的恶果。
 
    相当主流的“城镇化成本”的视角,基本上就是一种福利视角。2013年7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再次谈及“中国城镇化成本”时指出,在2030年前,我国还有3.9亿农民需要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13.1万元,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10.6万元。预计2030年前我国有3.9亿农民需要市民化。市民化所需公共成本约51万亿元。
 
    蓝皮书在谈及“市民化成本”时,将之界定为公共成本,意即政府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所需增加的财政投入。这种算法偷换和混淆了概念,将“市民化成本”等同于政府支出的“公共成本”,从而人为夸大了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投入,会对未来的城镇化政策起误导作用,为城市控制人口“有序流动”提供“理论依据”。
 
    即使算“市民化成本”,按什么标准算也是个问题。如果按照人均30平米城市理想的住宅标准算,也许13万还不够;但进城农民和刚毕业大学生,一开始的进入门槛也许不过是一间几平米的破旧小屋、一张多人合租的公寓甚至地下室中的小床!
 
    另有研究表明,城镇化每提高1%,可替代出口10万亿元。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的研究,按照现有城镇化速度,未来5年消费需求,将从2011年的16万亿元提升到2016年的30万亿元左右;同时,城镇化本身也将拉动基础设施、房地产等行业的投资需求,未来10年近4亿城镇化人口,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计算,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所以,如果政策得当,城镇化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极大的“宏观效应”,这是一笔“收入”的大账,而不是政府保障的“支出”大账。
 
    提起城市化,一种观点首先想到的是农民进城“平等享受”医疗、社保、住房等福利,仿佛天上掉陷饼。但是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吃得太猛容易噎着,跑得太快易摔跟头。中国在过去30多年中,贫富差距急剧扩大,成为全球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原因很简单:中国经济靠政府投资拉动,容易导致投资过度和价格虚高(甚至是几倍的虚高,虚高部分流入权贵腰包);而在政府支出(包括负债)结构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贫困救济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过少。与民生无关或关联度不高的投资活动往往超前,而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支出却往往滞后,这其实是现有的行政体制所决定的。而且它的边际效用越来越低,现在我们每年货币增发约在15%左右,GDP增长却只有7.5%不到,1元投资只有0.5元产出,说明投资的边际效应已经为负。而美国1美元投资对应的是1.5美元GDP。
 
    这种情况下要求政府回到守夜人而不是投资人的角色,加强政府在公共安全、公共医疗与卫生、教育、社保等方面的职责回归,当然是必要的,但最重要的还是首先要把发展的自由和权利还给老百姓,而不是过度强调政府的福利保障。比如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高房价背景下过度强调政府对住房的保障功能,不仅政府未必有这个能力,农民工等外来人口也未必买你这个账,因为他们更需要的并不是有房住,而是要攒钱、要有财产(哪怕这个财产是进城打工、创业然后寄回乡下盖的房),才能够为自己和家人尤其是后代搭建向中产阶层进步的阶梯!
 
    我们一直说房价高是城市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房公租房建得不够多,但中外城市化的历史证明,农民要想获得向上进步的台阶,而不是一辈子停留在社会底层,独立产权的土地与房产往往是他们最坚实的阶梯,哪怕这个土地和房屋面积极其小!公共住宅一般只对社会的激进情绪起到心灵按摩的作用,对底层需求和地位提升基本上毫无帮助甚至适得其反。
 
    我把加拿大《环球邮报》欧洲局负责人道格.桑德斯《落脚城市》一书中写到的城市新移民和他们落脚的城市相关的土地与财产有关的文字拎出来,集中在一起,就会发现其中的奥妙:
 
     “伦敦在19世纪下半叶因为慈善团体与政府机构大量兴建公共住宅而著名。这些住宅计划通常带有令人景仰的崇高理念,却没有顾虑到涌入伦敦的外来人口的实际需求,以致经常造成反效果。首先,这样的住宅一直不够多。到了1905年,经过半个世纪的兴建,伦敦的九家公共住宅公司与集团所兴建的房屋只足以容纳十二万三千人,相当于大伦敦地区一年半的人口增加数。此外,慈善住宅的所在地通常不在落脚城市里:西敏区的居民有百分之八以上住在公共住宅区,伦敦东区却只有百分之二左右。地理学家理查德.丹尼斯(RichardDennis)指出,公共住宅反倒强化了伦敦对各阶级人口的空间区隔,而且这种模式似乎在欧洲各地一再出现。不论在伦敦还是在巴黎,城市规划都对落脚城市的成功发展毫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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